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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高考10月14日至20日报名

昨日,四川省招考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体检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北达高考复读学校整理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

昨日,四川省招考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体检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北达高考复读学校整理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

北达高中部:高复生,回京生,应届生,高一至高三寄宿招生简章
京籍高考复读生,应届回京生,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可办理学籍; 非京籍高一至高三应届JD生。
★招生班级:鸿志班、笃学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
京籍全日制:高复生,京籍回京应届,高一至高高三应届JD生,可解决应届生学籍
非京籍全日制:外地高一至高二应届借读生
★目 标: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
★师 资: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上课地址
海淀校区:走读全日制为主
昌平校区:全封闭寄宿军事化管理。
★咨询电话:400-6168-182 010-62526900

一、报名条件

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的相关规定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教育部2022年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餐饮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类、材料与资源环境类、教育类和汽车类。

报名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机构制定。

(四)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机构现场确认。

二、报名办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

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其中,志远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名;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实施范围内跨县报名。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日,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3日,11月1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安排在202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类、专业类别等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及藏区“1+2”转录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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