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班级:鸿志班、笃行班、翰林班
★招生对象:高复生,应届高三生,外地京籍备考生
★师 资:特聘海淀高中校长,教学管理,特邀海淀高考团队授课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具备相应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招收国际学生,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国际学生须持普通护照申请入学,持用其他护照的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学校不得招收。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当制定并公开相关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程序,以及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等。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3.学籍管理参照本市中国学生
学校参照本市中国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办理学籍,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其监护人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学生提高汉语能力。
学校应当开展国际学生入学教育,内容包括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安全常识等,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国际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对于缺勤严重、长期不在校的国际学生,应当按照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校内不得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校内住宿的国际学生,学校应当在国际学生入住后24小时内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国际学生住宿登记信息。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必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学校须逐人核查住宿登记信息和实际住址是否一致,督促父母或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际学生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5.外籍人员子女校按其他规定
本办法中的短期学习是指在本市学校学习时间不超过180日(含),长期学习是指在本市学校学习时间超过180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招收在京常住国际学生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培养和管理,按照本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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